山东中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6-05-10 18:00 山东中医药大学 评论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济南市-公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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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国际医学中心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审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下,实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德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若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所提供信息不符,学校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身体实际状况调整专业或作退回原籍处理,并依规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列六大类疾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药物经济与管理、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分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录取。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生源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查询系统查询,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招生诈骗。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28999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261

学校网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4655号

邮政编码:25035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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