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科技大学 二、校址 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 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普通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教学使用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德语专业教学使用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教学使用法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考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相关专业学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请统筹考虑学业、就业等因素,谨慎报考。 对于指导意见中第一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第二条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认真对照,如有相关情形请慎重报考。考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相关专业学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录取规则 (一)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授课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授课班)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对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均予录取。 (七)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 当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无同分规则,则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九) 学校艺术类招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 学校在浙江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参照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在浙江省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与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 艺术类专业中动画、产品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10350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含专升本、二学位、华侨港澳台、单独考试招生、中本一体化、全英文授课班等; 2 工科类专业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6300元/学年,其余工科类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含专升本、二学位、华侨港澳台、单独考试招生、中本一体化、全英文授课班等; 3 其他类专业: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汉语言文学、应用物理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工业工程、德语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含专升本、二学位、华侨港澳台、单独考试招生、中本一体化、全英文授课班等;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印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4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800元/学年,中法合作办学专业学费58000元/学年(具体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学生通过选拔赴外方院校学习期间,若外方院校收取学费,凭外方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收取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 5 中德联合培养专业、中澳联合培养专业完成国内培养并通过考核后需赴相应联合培养院校就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中澳联合培养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外方院校学习期间,若外方院校不收取学费的,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外方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外方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 以上国内学费标准均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本校就读期间,4人及以下的住宿费为1600元/学年,5人间为1200元/学年(执行省物价局文件);合作培养学校就读期间按对应学校要求收费。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71-850701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 0571-85070165、 0571-85071165(兼传真) 十六、其他须知 (一) 就读地址: 1 2026级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汉语言文学、英语(专升本)、土木工程(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所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小和山校区就读;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2 2026级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工业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授课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授课班)、德语、市场营销(专升本)、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含中本一体化转入)、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专业在安吉校区就读,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工业工程类(中德联合培养)、计算机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在安吉校区就读; 3 2026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卓越创新班)、机器人工程(卓越创新班)第一学年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学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创新班)在安吉校区就读; 4.除上述专业外2026级学生第一学年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学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4 除上述专业外2026级学生第一学年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学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二) 转专业规则: 以《浙江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准。 (三)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