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6-05-29 14:15 湖南工程学院 评论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湘潭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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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程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设有书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134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高校,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南省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学校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涵盖工、管、文、理、经、艺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信息等优势专业群,工程学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现有46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楚怡工匠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29个省份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

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名称、所属学院、学制、学费标准、选科要求等详见附件《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拟招生本科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湖南工程学院奥塔戈理工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工程学院与新西兰国立新西兰理工所属奥塔戈理工学院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均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四年全部在湖南工程学院完成学习。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对应学士学位证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采用“4+0”或“3+1”培养模式,学生可获得中外双学位。大部分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正式投档时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至专业组内或对应科类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在就读的第二学期期初或第三学期期初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智能影像工程;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5.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8386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s://zs.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88908 

                       


湖南工程学院2026年

拟招生本科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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