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标识码:4245051675
3.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4.学校简介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为校本部、北校区两个校区,设有一所附属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办学格局。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82年的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9年3月更名为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涵盖31个学科专业。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改革,确立了以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为特色骨干专业,艺体类、工业应用技术类专业为辅助,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清晰办学思路。
在此基础上,学校致力于培养优秀的幼儿、小学教育师资,助力地方教育事业振兴,同时也注重培养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当下,学校正全力推进内涵建设,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开放发展、校园和谐、社会满意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院校的目标迈进,办学发展势头良好,展现出了令人瞩目的跨越式发展态势。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2026年面向广西、江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区、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 专业 代码 | 专业 | 学制 |
学前教育学院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三年 | |
570115K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
初等教育学院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 | 三年 |
570105K | 小学数学教育 | 三年 |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 | 三年 | |
教育科学学院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三年 |
570111K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 三年 | |
570107K | 小学科学教育 | 三年 |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570108K | 音乐教育 | 三年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年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
570110K | 体育教育 | 三年 | |
570308 | 运动健康指导 | 三年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
570215 | 应用越南语 | 三年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
590206 | 行政管理 | 三年 | |
食品与轻工学院 | 410114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三年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三年 | |
人工智能学院 | 460302 | 智能机电技术 | 三年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1.05以内,具体比例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五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批次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运动健康指导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体育类科目统考成绩,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体育教育、运动健康指导专业采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第十六条 分专业录取时认可加分。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
1.学费标准为: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三年 | 6500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三年 | 6500 |
现代教育技术 | 570115K | 三年 | 650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650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三年 | 6500 |
小学语文教育 | 570104K | 三年 | 6000 |
小学数学教育 | 570105K | 三年 | 6000 |
小学英语教育 | 570106K | 三年 | 6000 |
小学教育 | 570103K | 三年 | 6000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 570111K | 三年 | 6000 |
小学科学教育 | 570107K | 三年 | 6000 |
音乐教育 | 570108K | 三年 | 7500 |
舞蹈表演 | 550202 | 三年 | 8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6500 |
体育教育 | 570110K | 三年 | 7000 |
运动健康指导 | 570308 | 三年 | 70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应用越南语 | 570215 | 三年 | 70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6500 |
行政管理 | 590206 | 三年 | 6500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410114 | 三年 | 65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三年 | 650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三年 | 650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6500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三年 | 6500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三年 | 65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三年 | 6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65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65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6500 |
2.住宿费标准为:
(1)6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2)8人间学生公寓:900元/学年.人;
3.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补办证工本费,每证不超过10元;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2)代收费:新生健康体检费60元/人(按照公立医院审批的标准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级文件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缴纳医保参保费用;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崇左市水电价格收取;校保健室药品按药品进货价格收取;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及考试费,按有关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其他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充值,据实结算;新生军训服装费146元/人(2024学年采购单价,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学生教材费约700元/人.学年(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教材供应商按协议优惠价格收取,根据实际课程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学校项目、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入学注册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所属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颁发: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体育教育、运动健康指导、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6cm及以上;
第三十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校网址:http://www.czygz.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zygz.edu.cn/zsjyc/
电子邮箱:czyzzjc2022@126.com
招生电话:0771-7832218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传真:0771-7832218
招生监督电话:0771-6479004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监督举报邮箱:czyzjj@126.c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