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6-04-17 14:55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评论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四川南充市-民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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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国标代码:14262;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学制:专科起点层次本科学制二年(建筑学专业三年);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栖贤街道学府大道8号。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栖贤街道学府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400;


 招生咨询电话:028-67935795;


 学校网址:http://www.swjtuhc.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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