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家长:
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现对高校专项计划审核拟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校反馈:
招办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招办邮箱:blzsb@bjfu.edu.cn
纪委电话:010-62338237
注:1.公示期如遇节假日,建议通过邮件方式咨询反馈。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考生开展复核。对于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考生本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自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我校将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附件(点击下载):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材料审核合格名单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