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1 01:00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评论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辽宁大连市-公办-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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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在本校区办学: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港路2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7平方米;生师比22.3;专任教师34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4.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83.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352.1元;图书56.6万册,生均图书6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1)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

2.专业录取无语种限制。

3.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2023年我校招生专业共计38个,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二年制、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二年制、数控技术专业二年制是与大连市轻工业学校、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和凤城市职业教育中心(丹东市文化艺术学校)“3+2”对接。

2023年招生专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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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待定以省发改委最终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我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我院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900元/年/生,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我校招生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为历史科类和物理科类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和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录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录取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七、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66864899、66864867、66864822

传    真:0411-66864822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https://www.lnli.edu.cn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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