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2026-06-05 10:24 浙江工业大学 评论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杭州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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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是东部沿海地区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6个,其中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6个;22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建有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等,位列全国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19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3个。建有博士后流动站13个。学校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主线,以“立足浙江、服务区域,走向全国、对接国际”为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健行”的校训,着力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新征程,学校正全面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快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卓越贡献。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及专业学院协助完成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考对象

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二、学生须为(1)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6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含)

三、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进行查询。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6年,学校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380人,具体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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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计划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朝晖校区就读的学生宿舍将安排在假山校区。

 

第五条  招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网主页“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考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网址:http://www.swyt.zjut.edu.cn/swytyun_2xw/apply/main.jsp)

2.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6615日下午16:00逾期提交报名视为无效)。

资格审核

我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结果在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网公布。

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考生就读第一学士学位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排序先后、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同分带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由学校提供,无须学生自行申报。平均学分绩点仅统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的正考成绩;通识选修、辅修、第二课堂、先修、预科及微专业课程,补考、重学、重考成绩均不计入)

2.之江学院考生按照绩点排名比单独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按招生计划数1.5倍确定入围校内测试学生名单,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同分带入(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校根据校内测试成绩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之江学院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于7月初在招生网站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考生放弃则按照录取规则顺延替补。

4.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报到复查

入学报到

1.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入学报到时,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第一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查。

1.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原则上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其余复查事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培养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其应届生身份在各类用人单位招考中的资格认定,以招录单位审核认定为准。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督机制

本次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九条  特别说明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解释权属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jut.edu.cn

咨询电话:0571-88320032

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jut-zsb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生招生办

邮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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