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6 11:57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评论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四川成都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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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龙泉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顺飞路8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在校就读期间,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决定。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指出:

(一)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以下专业:

本科:航空智能制造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低空飞行器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飞行器维修工程技术、航空动力装置维修技术、航空复合材料修理工程技术、民航运输服务与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航空复合材料智造工程技术。

专科: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航空装备表面处理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增材制造技术。

(二)民航运输服务与管理专业

1.建议女生净身高165cm以上,男生净身高175cm以上。

2.根据行业标准和专业培养目标,考生须自行把握自身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身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应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相关标准,包括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文身,无明显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等。

(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

1.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4-174cm,男生净身高174-185cm;

2.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净身高174-185cm;

3.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

4.根据行业标准和专业培养目标,考生须自行把握自身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身体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报考上述专业考生应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相关标准,包括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文身,无明显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等。

(四)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174cm,男生净身高173-185cm。

2.因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性,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3.根据行业标准和专业培养目标,考生须自行把握自身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身体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应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相关标准,包括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文身,无明显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等。

本专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两校专科毕业证,并由两校推荐就业。

(五)女生不宜报考以下专业: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结构修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六)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对象为:

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接收考生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逐一安排专业。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照排序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同分排序且投档成绩相同,理科(物理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比较,文科(历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比较。所有调剂考生与其他考生均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学校无外语语种招生限制,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须慎重。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政编码:6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28-88459388,88459389

学校网址:https://www.cap.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假冒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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