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专业志向明确,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测试(10科)各科目成绩不低于D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如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亦取最高等级科目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五)按上述基本条件,考生报考各专业的要求为:
报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系统提供为准,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