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1 19:31 武汉工商学院 评论
武汉工商学院
湖北武汉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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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武汉工商学院。


 学校标识码



41420 13242。


 办学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应用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基本情况



武汉工商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湖北省首家转设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在省同类院校中率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经过24年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跻身国内同类高校前列,荣获教育部“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拥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批第45届、第46届、第47届、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成为AACSB国际商学院协会会员、湖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首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年计划”)单位、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湖北省文明校园等。


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毗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重点开发的科研教育、生态体验、休闲旅游区域,具有不可多得的交通、环境和产学研一体化优势。


学校学科结构以管理学、经济学、工学为主,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围绕国家战略及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建设“新能源与生态环境”“碳管理与碳经济”“绿色文法艺”专业群。学校现有50余个本专科专业,在校生1.7万余人,累计向社会输送8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占地面积83.5万㎡,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基础设施先进,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等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建有一流的大型综合实验中心和图书馆,馆藏图书400万余册;学生公寓提供精装6人间、精装4人间和精装7人套房三种房型,均配备空调、热水系统、直饮水机、智能洗衣烘干机及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全方位打造舒适便捷、安心宜居的住宿环境。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建立招生工作全校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2026年在各省(区、市)招生批次属于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正式录取按1:1投档



第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降分投档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湖北省本专科


湖北省按专业组投档,在该投档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分数清”,无专业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档位次,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该专业组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会调剂至未投档的其他专业组中的专业;若该投档专业组中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省(区、市)本专科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原则,即“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的省份及新疆、西藏按考生投档专业组(投档志愿)中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录取,确保第一志愿;“专业+院校”模式的省份按投档专业录取,均不涉及调剂,无退档风险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专业统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湖北省艺术类本科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分数清”,无专业级差。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


(一)美术与设计类


湖北(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投档成绩。


湖南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


黑龙江、内蒙古文化成绩×6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40%作为投档成绩。


上海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河南、四川、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安徽、广西、云南、贵州、西藏、山西、新疆、重庆、天津、河北(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二、舞蹈类


舞蹈表演专业分舞种录取,设置2个专业方向:

舞蹈表演(中国舞)只录取统考舞种为中国舞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中国舞

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录取统考舞种为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现代流行舞


湖北(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2作为投档成绩。


湖南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


上海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河南、四川、江西、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广东、陕西、安徽、广西、云南、贵州、山西、新疆、重庆、天津、河北(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四条 同分录取规则



(一)非艺术类同分录取规则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其他同分排序规则,遵循当地规则。


(二)艺术类同分录取规则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若相同则比较文化总成绩,若仍相同,按上述非艺术类规则执行。


(三)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同分录取规则


投档成绩为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技能操作考试单科成绩、文化综合考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新疆、西藏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其他省(区、市)按新高考改革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求外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入学后的外语必修课有英语、日语,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门学习,但学校不开设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其他外语课程。



第十七条


各专业无单科成绩、外语口试成绩、民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应往届生身份要求。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其他补充要求和限制。




第五章  学籍学历及资助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学籍。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缓解入学经济压力。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优秀奖等多种奖助学金,长期稳定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免费提供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免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空间水电费及网络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2026年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武汉工商学院官方网站:

https://www.wtbu.edu.cn/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网站:

https://goto.wtbu.edu.cn/


武汉工商学院官方微信号:

WTBU-2002


武汉工商学院招办官方微信号:

wtbuzb


✅武汉工商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号:

22170949491


✅武汉工商学院阳光招生官方小红书号:

5025627110


✅招生咨询电话:

027-88147227   88147355


招生办公室邮箱:

zb@wtbu.edu.cn


✅招生企点QQ号:

800106217


统招咨询QQ群:

117089105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7-88157507(武汉工商学院纪检监察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学校校名、校徽、标志性建筑、“工贝商宝”IP卡通形象、“武汉工商学院阳光招生”等官方标识实施商用行为,或违规使用上述内容开通自媒体账号发布失实违规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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