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6〕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招委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相关工作协调、督导等工作,集体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招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后发布;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审查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有关复试试题命制、试卷印制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8号)要求执行。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成立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 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指导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具体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确定复试内容、试题、评分标准,组织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复试工作小组须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优秀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2/3,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每个复试工作小组配备1名复试工作秘书、1名技术员和1名监督员,具体负责现场组织安排、复试记录、考生成绩登录统计、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现场全程监督等工作。同一专业(领域)分组举行复试的,各复试工作小组评分标准要统一。做好复试成绩评定,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执行回避制度。 (一)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导师、工作人员的场地安排、设备调试、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规范流程、科学高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须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如一志愿差额比例不足120%,以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复试比例由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在对外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于复试前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1.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需向参加复试的二级单位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1份: (1)应届生届时可毕业考生在复试时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等无法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需在复试时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成绩单。 (4)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需在复试时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章程的要求,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网报阶段申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做相应加分处理,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计。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校园参加复试。调剂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或网上远程复试。各招生专业(领域)复试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在二级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后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 复试总成绩100分。严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关内容,笔试时间9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加权后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 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养、创新潜质、学业规划、思维表达等方面。每人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成绩以100分计,加权后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水平测试 以面试形式进行,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听说测试,每人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成绩以100分计,加权后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 以笔试形式进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为准。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原则上均为2小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由各二级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工作小组的试题难度及成绩评价标准应统一。 (2)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复试工作完成后考生作答情况、音像材料、原始评分记录表存入专用档案袋,由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场监督员、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密封保存于学校保密室。纸介质材料存放时间不少于1年,音像材料和电子扫描件存放时间不少于5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各专业(领域)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内容等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和各二级单位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复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加分证明材料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安排复试。 (2)各二级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初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确定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确认后公示并由各二级单位发送复试通知。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89号)文件规定,每生应缴纳180元复试费。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具体复试时间。 (5)现场复试笔试。 (6)抽选复试面试次序。 (7)候考。 (8)进入复试面试。 (五)复试成绩确定 1.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独立按照综合素质、外语水平逐项打分(每项按100分计),取算术平均值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能力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00分计);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按100分计)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1)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0%。 (2)其他专业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单位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采取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考生面谈和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的,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均不予录取。各二级单位考核时应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体检 1.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不按时提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医院体检证明者,须向学校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调查属实者,准予延期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的调出和调入专业均需“双过线”,即考生的分数均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我校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国家2026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等要求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调剂办法未尽事宜均以国家下发相关文件为准。 各二级单位需在学校调剂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届时将通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和各二级单位网站发布。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同一轮次调剂只能申请我校一个专业(领域),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分优先级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各二级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经招委会审核确认后由各二级单位发送复试通知。复试程序具体见各二级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如考生在发送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一)成绩计算 1.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含加分)/5×60%+复试成绩×40%。 2.旅游管理硕士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含加分)/3×60%+复试成绩×40%。 3.免初试考生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按专业(领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先后顺序)高低排序;调剂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的,按复试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免初试考生:仅计算复试成绩,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 1.各二级单位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各二级单位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招委会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3.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目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 6.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7.因违反国家、省和我校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8.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影响录取的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一)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1.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在复试过程中,学校招委会将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每个单位设监督员1名,交叉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负责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0538-6715601 tsuxkyjs@163.com (三)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名单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四)回避制度 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学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本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学校单独考试。 (五)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单位或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委会责成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一)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https://yjs.tsu.edu.cn/ (二)各二级单位 https://yjs.tsu.edu.cn/zsdw/list.htm (一)我校招生复试有关政策如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泰山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 泰山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泰山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