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110号文),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11 省级代码:6353
第六条 学院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南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2号
北校区: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西100米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女院阳光招生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学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63851559、15238371937。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基本条件:
1.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
3.录取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后依据语、数、英成绩进行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4.表演艺术类和广播影视类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数、英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同意省教育厅或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5. 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6.体育类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核算后分数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7.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 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困补助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毕业和就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3838881、0373-5960029 、13937125159
招生监督电话:0371-63851559、15238371937
学院网址:https://www.henz.edu.cn/
公众号:河南女院阳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