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解读

2026-07-18 21:39 评论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广西桂林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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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现行的《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桂航教〔2023〕49号)的主要内容(点击查看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旨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转专业是指学生从高考被录取专业转至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可以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因病或生理缺陷:入学后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确有专长: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认可,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 兴趣与能力:对拟转入专业有强烈兴趣,有相应的基础和能力可以完成学业者。

  4. 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5. 学科专业调整:因学校或学院学科专业发生变化,需调整专业者。

  6.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或对学习其他专业更有兴趣和专长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序号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1

新生(不含退役学生)入学报到环节

2

入学未满一学期

3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4

艺术、体育类等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转到普通专业

5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中职推荐免试、单独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注册入学等),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6

高考未选考拟转入专业要求选考科目的学生;未参加拟转入专业对应高考艺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

7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8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交流生项目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普通专业

9

三年级及以上(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除外)

10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11

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低于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

12

应予以退学处理的

13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申请时间

  • 专科生:第一、三学期第11-12周提交申请。

  • 本科生:第二、四学期第11-12周提交申请。

  • 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专科生)或第六学期(本科生)第11-12周提交申请。

  • 普通本科专业申请转入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或应用型本科专业理工类本科专业转入非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第一学期第11-12周提交申请。


五、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学生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审核:经转出专业所在学院、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于当学期第16周汇总后报教务处。

  3. 必要考核: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跨学科转专业,转入学院可进行必要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方式、内容及可接收人数。

  4. 学校审议与公示: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转专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 学信网备案:公示无争议后,学校于20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6. 办理手续:教务处于次学期开学第一周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编入同年级管理。

休学创业或退役学生在复学时申请转专业的,以及复学时原专业无对应在校班级的,由教务处商相关学院后另行处理。


六、需提供的材料

  1.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1份;

  2. 因病转专业: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证明章、校医签字);

  3. 有专长:相应证明材料;

  4. 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 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证及复印件;

  6. 休学创业:营业执照或相应股权证明。


七、学分认定

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方能毕业。原专业已修课程按以下原则处理:

  • 课程目标相同:直接认定为对应课程学分及成绩;

  • 课程目标相近且实质等效:可认定为对应课程学分及成绩;

  • 与现专业方案差异较大或不在方案内: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及成绩。

各学院应据此制定本学院学分认定细则。


八、其他重要规定

  • 接收人数:学院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报教务处批准后公布。

  • 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 解释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桂航教〔2021〕35号)同时废止。


提示:各学院会根据学校细则制定本学院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具体考核方式、内容和可接收人数以各学院当年公布的方案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务处(电话:0773-22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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