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6-06-04 16:35 北京城市学院 评论
北京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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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安排,现将我校2026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拟为225人。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校区

传播学

15

航天城

广播电视编导

15

航天城

英语

15

航天城

社会工作(需加试)

20

航天城

生物技术

20

航天城

建筑学

20

顺义

金融学

40

顺义

视觉传达设计

15

顺义

数字媒体艺术

15

顺义

摄影

15

顺义

影视摄影与制作

15

顺义

工艺美术(需加试)

20

顺义


二、报名办法


(一)招生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第二学士学位入学前可以取得2026年北京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考生可报考与本科毕业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为准;

4. 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6月5日14:00-7月5日20:00

2. 报名网址:http://gzzz.bcu.edu.cn:81/exwbm/Login.aspx

3.上传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其中第3项材料若无可不提交)否则报名无效。请将各项材料分别扫描存为PDF文件,按照“1.报名表”“2.身份证”“3.获奖材料”的顺序和名称命名,所有材料生成一个压缩包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报名材料”命名,在网上报名时将压缩包文件以“附件”形式提交。

(1)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城市学院第二学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若本人照片无法上传,可在报名表贴照片后扫描);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其他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a.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征文比赛、创新创业类比赛等;b.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种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c.社会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请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三、评测办法


根据各专业教学规划需求,分别采用以下两种评测办法:

社会工作、工艺美术2个专业需参加加试:总成绩由加试成绩(占60%)和本科期间主修专业获得绩点加权折算成绩(占40%)组成。具体加试时间及方式后续通知,请保证报名电话接听畅通。

其余专业不需参加加试:考生总成绩由本科期间主修专业获得绩点加权折算得出。

另由专家组对考生在校获得奖励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给出附加分,附加分不计入总成绩。


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

2.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附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报考社会工作和工艺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加试合格。加试缺考或不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视作该志愿专业不合格。第一志愿不合格或已录满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因报名时考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我校招生办公室会在录取前与本校教务处核实拟录考生毕业及取得学位情况,对于未能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我校预计于7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报名考生预录取工作,并将预录取结果通过本校招生网公示。

5.对于已就业或被其他计划内学历教育录取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都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注册报到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各专业将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学生将编入到学校相同专业的课堂中学习。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部(系)具体负责。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3.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七、附则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入学后对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谎报瞒报、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本办法若有与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最终以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八、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招生网址:zs.bc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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