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是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职业本科、高职(专科)。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学校校址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学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录取按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对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本科)、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本科)及以下专科专业:供用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
(二)供用电技术专业(专科)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考生被该专业录取后,通过“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原则选择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可取得“定向培养生”资格;定向培养生毕业时须同时满足三方协议约定的条件及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方可按照协议定向就业至对应的范围。供用电技术(专业组代码001)拟就业范围为呼伦贝尔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供用电技术(专业组代码002)拟就业范围为兴安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供用电技术(专业组代码003)拟就业范围为通辽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供用电技术(专业组代码004)拟就业范围为赤峰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特别提示:仅录取至该专业并不直接获得定向就业资格,未签订三方协议或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纳入定向就业范围。因岗位工作需要,本专业定向培养生将从事高空作业等体力劳动,且需适应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等偏远地区的艰苦工作环境。户籍地非上述蒙东四盟市的考生谨慎报考。用人单位主要招收男生,女生谨慎报考。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三)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本科)、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本科)及以下专科专业: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及岗位特殊性,需24小时倒班作业,且工作地点偏远、条件艰苦主要招收男生,女生谨慎报考。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
专科专业: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000元/学年;其他科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学年。出国后,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规定收取。
住宿费:1000元/学年。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官网为http://www.hh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6286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6763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45-11:30、14:30-17:00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