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1:14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河池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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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5013522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

七、学校简介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设有智能冶金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建有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学前教育、冶金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广西一流专业,以及50多个基础实验室、校外实训基地,设立海外培训与研发基地和国际合作创新平台1个,实验实训设备总价值4亿多元。有教职工797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247人,“双师型”教师占71% 。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教学名师、广西技术能手、广西教学名师、广西模范教师、广西优秀教师共15人;担任自治区级以上有关行指委专家18人,外聘知名客座教授48人。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采用“3+3”模式的,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采用“3+1+2”模式的,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先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完成后,仍有缺额计划的专业,再对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类,根据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以此类推。

3.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的,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四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所列可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我校各专业无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根据相关的招生政策,对已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通高考前已被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再次参加当年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一)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名称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教师教育学院

1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2

570101K

早期教育

三年

6000

3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6000

4

570103K

小学教育

三年

6000

建筑工程学院

1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6000

2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3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6000

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5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三年

7000

6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6000

7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体育与艺术学院

1

570108K

音乐教育

三年

7000

2

570109K

美术教育

三年

6000

3

570301

社会体育

三年

6000

机电工程学院

1

4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6000

2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6000

3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000

4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6000

5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6000

6

460312

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

三年

7000

7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6000

8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000

商学院

1

490103

食品营养与健康

三年

6500

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6000

3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6000

4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三年

6500

5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6000

6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6000

7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年

7000

人工智能学院

1

430108

供用电技术

三年

6000

2

430301

光伏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3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4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5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6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7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8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00

9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7000

智能冶金学院

1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三年

6500

2

430307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3

430401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三年

6000

4

430501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三年

6000

5

430506

材料循环应用技术

三年

6500

6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6000

7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三年

6000

8

490204

化学制药技术

三年

6500

 

(二) 住宿费

1.公寓式学生宿舍(东区):1050元/生·学年;

2.公寓式学生宿舍(6栋—14栋):1050元/生·学年;

3.公寓式学生宿舍(15栋):1150元/生·学年;

4.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7—8人间):1150元/生·学年;

5.公寓式学生宿舍(16栋—17栋:6人间):1350元/生·学年;

6.公寓式学生宿舍(17栋,4人间):1410元/生·学年;

7.留学生楼:1500元/生·学年。

(三)其他费用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59元/人(注:参考2025年中标采购单价159元/人预收,按2026年实际中标采购单价结算,多还少补);体检费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新生当年教材费800元/人·学年(学年结束结算,多还少补)。

第二十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奖助项目如下表:

序号

奖助项目

金额

项目级别

申请关键词

1

国家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国家级

特别优秀的大二和大三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元/人/年

国家级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和大三学生

3

国家助学金

一等4700元/人/年

国家级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等3700元/人/年

国家级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三等2700元/人/年

国家级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

国家级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5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3700元/人/年

国家级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6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

国家级

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7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5000元/人/年

自治区级

品学兼优的学生

8

中职毕业升高职学费补助

2000元/人/年

自治区级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毕业学生

9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自治区级

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1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

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自治区级

向广西原就读高中(中职)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11

广西边境0—3公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一次性补助2000元

自治区级

1.广西边境地区指百色市靖西市、那坡县,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和凭祥市;2.向户籍所在原就读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12

学校奖学金

一等12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800元/人/年

校级

优秀的大二大三学生

13

校内勤工助学

最高不超过480元/人/月

校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4

困难补助

最高不超过4700元/人/年

校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邮政编码547000。

2.学校官网:https://www.gxxd.net.cn/。

3.招生网站::https://zsc.gxxd.net.cn/。

4.咨询电话:0778-2112388,0778-21091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5.监督电话:0778-21012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6.监督举报邮箱:gxzyjb@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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