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7 15:17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评论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晋中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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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270

3.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9号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8.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 联系电话:0354-3127188

10. 网    址:www.sxjzsf.edu.cn

11.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史建红 校长 

12.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要求: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创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有关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学校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需求,结合我校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以及历年招生报到率和就业去向落实率,由各系提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初步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西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批准。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下达、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2.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 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体文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体理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5.进档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校长(法人)签字: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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