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专科代码)
校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学校简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海洋路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分院、学前教育学院二分院、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现有29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2个五年制专科专业,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5个。形成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旅游管理和大数据技术六大专业群,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点。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5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达6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45人,拥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省“333”工程、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四十余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自治区),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采用传统高考模式的省份(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第十七条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江苏省“奋进”奖学金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8000元/人,同时还设立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各类优惠政策,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yyz.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yyz.edu.cn
招生微信号:ycyzzjb
招生联系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