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08 12:25 阳光高考 评论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四川泸州市-民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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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32;四川招生代码5805;省外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800号

第十条 学校隶属单位:泸州市属国有企业—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泸州市属国有企业——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全国唯一一所培养医疗器械专门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泸州市长江生态湿地新城第二医教园区,校园占地530亩,校舍面积2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亿元。校园建设功能分布合理,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设备完备。各种实验仪器设备齐备,有数十个优质校外实验实训基地,为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订单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办学理念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秉持“厚德,强能,求精,笃实”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为宗旨,走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立足四川、面向全国、接轨国际。以医疗器械产业和健康医疗公共服务的发展为导向,主动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在医疗器械产品设计与制造、使用与维护、经营与管理等领域具有基础知识牢、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技能型人才。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录取

第十四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投档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在总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3.专业安排: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院遵照执行。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7.我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特别提醒:因工科类专业的特殊性,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工科类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但可以调剂到其他不受此限制的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五、奖、贷、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8957999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800号

招生电话:0830-8957666、0830-8957888

联系人:沈老师、刘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lzylqx.cn/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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