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的相关规定,我院于2025年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结合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制定北京警察学院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2025年,我院只招收足球(11人制)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23人,考生统一录取至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招生项目 | 招生小项 | 招生计划 | 备注 |
男子足球 | 前锋 | 0-6人 | 含破格录取计划0-1人 |
中场 | 0-6人 | 含破格录取计划0-1人 | |
后卫 | 0-8人 | 含破格录取计划0-2人 | |
守门员 | 0-3人 | 无破格录取计划 |
考生仅限报考一个招生小项。我院将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认定。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院的招生项目一致;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我院只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球队的出场队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前十二名球队的出场队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前十二名球队的出场队员。
4.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U17组或U19组)前十二名球队的主力队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足球男子17至18岁组比赛前十二名球队的主力队员。
6.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职业俱乐部或会员协会组)前十二名球队的主力队员。
7.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组全国总决赛前八名球队的主力队员。
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足球中学男子组比赛前八名球队的主力队员。
9.近三年希望杯、省长杯、省锦标赛等省级和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青少年赛事冠军球队的主力队员。
10.近三年入选过国家集训队的队员。
(五)特别提示:
1.“出场队员”是指在比赛中有出场记录的队员;“主力队员”是指在比赛中首发场次不低于50%的队员。
2.等级证书项目及比赛获奖仅限男子11人制足球。
3.我院可招收曾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考生(含联赛预备队,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但须解除与所属俱乐部的注册关系。报考我院时,须提供俱乐部自由身、未签订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4.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全国统考,并按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5.以上比赛均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体育局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
6.高中阶段比赛成绩的时间应为2021年2月至2025年2月。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非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限科类。
8.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2025年2月5日12:00至2月21日12:00,使用国家体育总局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详细报名方式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考我院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招生小项。我院高水平运动队在上述报名系统中设置院校志愿2个。
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运动员等级证书(该证书须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可查询,如有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运动成绩证书(集体证书或个人证书)、竞赛成绩册和秩序册(封面及姓名页)等证明材料;
5.报名者本人的高考报名表;
6.俱乐部自由身、未签订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7.为审核确认主力队员身份,考生须提供相关赛事上场证明材料(要求在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的单一赛事中,比赛首发场次不低于50%或出场时间不低于50%的比赛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原件由考生保存备查。
(二)资格审核
我院将于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7日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审核,考生须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费用缴纳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在报名系统缴纳体育专项测试的费用。未按要求缴费的考生不予参加专项测试。
四、测试选拔
(一)体育专业测试
体育专业测试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通知为准。
体育专业测试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部分体育专业测试表现优秀的考生将接受兴奋剂检查。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文化课考试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五、录取程序
(一)确定合格名单
1.高考前,我院根据全国统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公示我院合格名单,并确定相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可申请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办法》详见附件。
已被体育单招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合格考生名单。
2.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考同分比较规则排序。
3.确定规则:对于取得体育专业测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我院按照不超过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小项)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同时确定相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在认定破格资格时,考生需符合《破格录取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并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按照破格录取招生计划数1:1比例认定各招生小项破格录取合格名单。申请破格录取考生,在调剂到其他招生小项后,不具备破格录取资格。
若某招生小项招生计划有空余,可从其他招生小项向该小项进行调剂。调剂的优先级顺序为前锋、中场、后卫、守门员。调剂时按照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确定调剂顺序。各招生小项有多个接收调剂机会,每次接收调剂不超过1人。
(二)确定入围名单
1.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分招生小项,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最终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我院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招生计划数。
2.确定规则:按照破格、非破格的顺序确定入围名单。若某招生小项破格招生计划有空余,可用于该小项非破格招生计划。若某招生小项非破格招生计划有空余,可从其他招生小项向该小项进行调剂。调剂的优先级顺序为前锋、中场、后卫、守门员。调剂时按照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确定调剂顺序。各招生小项有多个接收调剂机会,每次接收调剂不超过1人。
(三)填报高考志愿
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四)高考录取
1.我院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进行录取。
2.其它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体育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违纪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须携带相关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七、学生待遇及管理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统一着装,参照《北京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伙食补贴。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我院对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参加运动队训练、竞赛活动等。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
邮政编码:102202
足球运动发展中心电话:(010)89768881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67080
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9768421(此电话只受理投诉,不接待咨询)
学院网址:www.bjpc.edu.cn
招生办公室信箱:bjpczhaoshengban@bjpc.edu.cn
微信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