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02 15:17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评论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山西晋中市-民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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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创业街838号。学校代码:411401391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民办。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形式:全日制。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白峰 职务:院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第四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设置

第五条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物联网应用技术、连锁经营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无人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休闲体育、跨境电子商务、工业机器人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各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有关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招收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八条 高考普通类招生录取依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按考生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第九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考生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纪守法。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院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七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三年制12000元/年。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科类

1

440501

工程造价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2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3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4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5

530701

电子商务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6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7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8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9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0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1

550117

人物形象设计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2

4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3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4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5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6

510106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7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8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19

540101

旅游管理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20

570302

休闲体育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21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22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2000

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第八章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九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学年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设立各类奖学金: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一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2026年4月2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处: 0351-3624906                      

招生办: 0351-3624907                                   

传  真: 0354-3993872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创业街838号

通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创业街838号

邮编:030031                           

网址:www.huaao.sx.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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