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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3. 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第十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考生本人签名(无须盖章);
2. 个人陈述(800字,需手写)
3.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如上传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无法辨识,均视为报名无效。
第十一条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考)折算成绩排序,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4倍(同分带入)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若考生报考人数不足所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4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