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院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712 省级代码:6354
第五条 学院简介: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职教路九大街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不预留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河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3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2697023。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3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基本条件:
1.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
3.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4.同等条件下,文科以文化课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体检要求:考生身体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6.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九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600元/人。
4.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服兵役学生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毕业和就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职教路九大街
邮 编:475000
联系电话:0371-22697065/2269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