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068,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办学校址:
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
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号
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王新街9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成立于1980年)的基础上,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首批由省会城市主办的综合性普通高校之一。学校秉承“修德、敏学、笃行、拓新”之校训,在多年的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管结合,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学生,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一)艺术类:
1.本科:
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河南省划定本科A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2.专科:
美术类考生:[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其他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部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
全部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相同分数录取原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份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考生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总分、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三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
理工类:5000元/年/生
文史类:4400元/年/生
艺术类:8000元/年/生
专科:
理工类4200元/年/生
文史类3700元/年/生
艺术类6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0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13000元/年/生
软件类8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暂定:
八人间600元/年/生
六人间900元/年/生
四人间1100元/年/生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4000元、3000元、2000元;设立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800元,600元,4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229255、68229256、68229257、68229258
资助咨询电话:0371-68229381
传真号码:0371--682298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
学校网址:http://www.zzut.edu.cn
招生信箱:zs@zzut.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zzut.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